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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院须知

   新城区爱心护理院老人入住须知

一、入住条件:未患有精神病、传染病,适合过集体生活的老人。
二、入住程序:
1、由老人家属填写入住护理院申请表。
2、家属提供老人既往病历及三个月内(二级医院以上)的体检报告,以便对老人进行健康评估。根据病历和体检报告结果,由护理院专家组对老人进行健康评估,并批准适合入住老人入住。
3、由护理院的管理人员和老人家属沟通,根据老人身体评估情况确定护理级别、费用。
4、由院方和老人家属签订协议书,协议一式两份,甲方和丙方各执一份。
5、老人入院后,需要经过一周的观察期,在观察期内,老人如有不适宜过集体生活等情况,家属应立即将老人接回。
三、老人入住时护理院时需带老人身份证或户口本(复印件)、社保障卡、病历卡(包括最近出院小结)、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(复印件)、老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。
四、老人入住时须带以下衣物:三套以上换洗衣服、洗漱用品、拖鞋、水杯等,床上用品院方提供。 
五、收治范围:主要收治失能、失智和临终关怀的老人,及行动不便、伤残、病痛需要长期照顾的人群。如中风后遗症、脑梗塞、老年性痴呆、糖尿病及并发症、肿瘤、骨折术后康复期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。
六、退费规定:
  1、临时外出一个月以上免收本院伙食及护理费。
  2、临时外出七天以内不退伙食费,七天以上按超出的天数退还伙食费。
  3、保留床位:每月按期支付床位费、空调费、取暖费。
七、房间安排:本院分为多人间、三人间,双人间,单间,我们将根据入住老人的需求分配房间。
  1、如有老人有调换房间的需要,在入住期间最多满足三次调整。
  2、如果是夫妻共同入住,请出示相应证件办理共住手续。
  3、我们尊重老人的宗教信仰和民俗习惯,尽可能提供方便和帮助。
  4、探视人员未经批准不能擅自留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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